2012年4月17日,槐蔭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在開展下社區(qū)走訪時,在槐蔭臘山北側發(fā)現一及其隱蔽、破舊的廠房,一男一女,年齡均已過60歲的兩名工人正在加工、灌裝農藥,該加工點無廠名,設備原始、簡陋,農藥原料隨意堆放,味道刺鼻,現場散落著大量空瓶及包裝物,包裝物印有“濟南某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”。經現場檢查,該加工點無工商、稅務、農監(jiān)部門頒發(fā)的任何生產經營證件,兩名工人對公安機關的盤問也答非所問,裝聾作啞。另外,民警在加工點的隔壁倉庫發(fā)現了堆積如山的空瓶、商標及成品農藥等,這起了走訪民警的高度重視,該案遂移交槐蔭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和槐蔭區(qū)農業(yè)部門。 經初步調查,該加工窩點所屬濟南某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,負責人杜某某輝(女,42歲,濟陽人),該公司無國務院頒發(fā)的《農藥生產批準證書》,不具有生產農藥資格,屬非法經營。辦案人員電話聯(lián)系杜某某,其謊稱在外地,拒不到案。辦案人員立即組織布控,同年4月24日,杜某某在法律壓力下投案,在供述中,杜某某辯稱已租賃其他公司的《農藥生產批準證書》而具有了生產資格,倉庫內的農藥均為試驗品贈送給客戶,僅收取技術費,并未銷售過農藥,其避重就輕,言語間矛盾百出,且拒不交代其公司辦公地點、人員及會計賬目等的有關情況。杜某某于當日,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。 辦案人員為查找該公司辦公地點,多處走訪調查,均無結果。隨后,辦案民警日夜走訪摸排,終于在濟南一小區(qū)的居民樓內發(fā)現了該公司的一個辦公地點,但當辦案人員趕到現場卻發(fā)現,已空無一物。經調取小區(qū)監(jiān)控,轉移物品一事也得到了印證,但無法獲取車輛及人員信息。線索再次中斷。 辦案人員通過認真仔細梳理線索,另辟蹊徑,找到另一涉案人員濟南的王某。經調查,王某與杜某某為男女戀愛關系,案發(fā)后杜某某謊稱在外地拒不到案,其實杜某某一直在王某處躲避,也是杜某某委托王某聯(lián)系貨車,并于半夜一起將辦公室內的會計賬目,農藥等物品轉移。在法律的威懾下,王某供述了物品藏匿地點,并引導辦案人員找到所有涉案物品。 辦案人員經整理涉案資料發(fā)現,該公司自2007年開始在未取得《農藥生產批準證書》的情況下,非法生產、銷售農藥,2009年也因此被市農監(jiān)部門處罰過,農藥產品主要銷往新疆、甘肅等全國二十多個地市,銷售額累計達200余萬元。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在其300余平方的倉庫中共查獲尚未銷售的三十余噸農藥成品達20余種。同時查獲大量農藥原料、空瓶、包裝物等,及加工設備一套。 目前,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、隱匿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罪已被移送起訴至檢察院。濟南市農業(yè)局聯(lián)合公安、質檢等相關部門,已于2013年3月13日銷毀此案查獲的全部成品、半成品假農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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