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用法律手段解決農資市場的惡性銷售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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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: 2012-6-21 11:29:28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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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大半年農資市場產品銷售的調研,發(fā)現目前市場上存在的惡性競爭銷售情況仍然很普遍,有的地方還很突出、嚴重。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形式:
1.假冒名牌產品,但實際上產品無論質量還是效果都很差。
2.模仿名牌產品,采用套證、借證或1+1形式品規(guī)或打著助劑或增效劑贈送形式銷售,質量和效果不錯,但價格卻比正牌產品低;
3.所謂的農科院、專家制造的白瓶子、白帶子沒有任何明顯標書的私自配置的產品、質量和效果不錯,但價格很高;
4.低價傾銷:有許多大廠家,產品含量質量達標、但產品價格很低、明眼人一算就知道,早就低于了生產成本、更不要說利潤了。但還不惜低于產品成本價銷售,妄想求取市場最大份額,擠垮別的廠家產品、導致著中國稀土出口的惡性市場銷售行為;
    以上幾種形式,其中第一種往往受市場檢查打擊力度較大,對市場的影響在逐步減小。
但后面幾種形式往往存在很大的需求。堂而皇之的充當了銷售的主體。
   我們知道,農民很辛苦、農業(yè)很不容易。我們需要高質量、高效果、價廉物美的產品。
但這也不能成為胡亂制造和惡性銷售的借口。農藥產品也是工業(yè)品,要遵循正常合理利潤的原則。
   農資銷售也是要遵循市場銷售的規(guī)律。
   以上幾種形式的銷售直接造成了以下惡果:
  1.破壞了市場正常競爭的秩序,對正牌廠家的產品造成了嚴重的影響,使品牌廠家的勞動成果得不到市場合理的回報。
   2.助長了那些投機倒把的不法分子囂張氣焰,使假冒產品合法化;
   3.惡意低于成本價銷售,使原有的產品利潤失去,造成了產品的無法銷售。
要解決以上問題,關鍵在于我們銷售業(yè)務主管和廠家及農藥行會人員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:
    1.從思想上提高,高度認識這些不合法、不合理的銷售所帶來的嚴重后果。
    2.啟用法律手段,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對那些企業(yè)進行調查;
    3.充分發(fā)揮農藥行業(yè)協會的管理作用,開展對那些違法、違規(guī)企業(yè)的調查。學習美國等國家
在外貿產品上所運用的法律管理方法。保護好正當品牌企業(yè)和產品的合理利潤和生存;
    否則的話,長此以往,好的企業(yè)和產品得不到市場保護和合理的利潤回報,將直接導致企業(yè)和產品的短期壽命。也助長了那些偷雞摸狗之流企業(yè)和產品的不正當行為。到頭來,不僅失去的是企業(yè)、產品、市場和利益,更失去的是人心。

發(fā)表于: 2012-6-21 12:46:33 | 只看該作者
認真讀一下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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